录取程序
-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3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 男女诵30分钟不遮不掩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 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录取时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